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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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车间内建设有3台油墨印刷机,厂房北侧建设有1套废水处理设施。查看你单位2016年编制的“年产130万个纸箱项目”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显示其主要设备有2台型号为KBA、小森的印刷机,现场实际新增1台2017年购买型号为KBL-1450的油墨印刷机,2020年进行废气提标改造,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25年2月20日,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单位目前使用的4种油墨原料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4份油墨样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最高值为3.5%,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VOCs 物料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标准;你单位自查评估报告显示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你单位废水处理设施于2019年6月建成投用,目前处于间歇性使用状态,主要处理生产环节产生的洗版废水、水印机清洗废水及裱纸机冷却液,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印刷231),环评类别报告表: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以及项目类别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评类别报告表: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你单位未对新增的1台油墨印刷机和1套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编制相关环评文件并通过审批验收;你单位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未按照要求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