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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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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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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苏常碧)应急罚〔2023〕388号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依据 2023年4月2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常熟市吴市电镀厂巡查检查,发现常熟市吴市电镀厂有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被占用的违法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2.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吴市电镀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142041887M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苟苟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31
处罚机关 常熟市人民政府碧溪街道办事处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