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环行罚字05〔2025〕第004号 | |
违法事实 | 接到信访举报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0日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新增一台立式管式炉、一台钛材阳极氧化设备、一个清洗槽、一台滚抛机,均未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21年7月新增一台立式管式炉,于2022年5月新增一台钛材阳极氧化设备(目前只购买PP水箱),于2022年9月新增一个清洗槽(目前只购买PP水箱),于2024年3月新增一台滚抛机,新增设备建成后陆续投入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58”-“其他”,应当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你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新增设备的投资总金额为4.237万元。检查还发现:你单位6桶废切削液、11个磨削废液桶、1个阳极氧化清洗废水收集桶,未按照规定设置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标准贮存在危废仓库内。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佰壹拾伍元整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10.0915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视精密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WHG2H67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冯斌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24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