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5〕第0118号 | |
违法事实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
处罚内容 | 2025年05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中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宿舍使用的标称为安徽火焰勇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3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条现场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即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011号),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苏熟消产判字[2025]第0001号),该单位未提出异议,大队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熟消限字[2025]第0037号,责令限期改正。2025年06月04日到期复查,发现仍未整改到位,复查不合格,即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022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经改正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为 1 类且数量不超过10 件的,属于较轻违法 | |
处罚依据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06较轻违法情形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0.5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中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MA20X0H5XK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20**********63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支伟芳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04 | |
处罚机关 | 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