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环行罚字05〔2025〕第011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苏州高新区(虎丘)污染源非现场监管自动监测监控(告警)处理通知单,告警单显示你单位碳氢清洗设备用电监控自5月14日21:15起发生异常,产污设施开启,治污设施持续45分钟以上未开启。当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单位碳氢清洗设备正在生产作业,但配套建设的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不在运行。进一步调查发现:你单位碳氢清洗设备自2025年5月14日21点至5月15日03点45分、5月15日08点15分至13点37分,两次生产期间,碳氢清洗设备配套建设的二级活性炭污染治理设施均未开启;按你单位环保管理规定,碳氢清洗生产班组人员每天2次对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开展检查,环保管理人员也要每天开展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查,但实际是你单位碳氢清洗生产班组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均未落实废气治理设施检查规定,造成未能及时发现碳氢清洗设备配套建设的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停运,致使你单位在上述时间段,碳氢清洗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不能有效收集、处理。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3.8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061832441W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严从启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3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