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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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接到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问题线索提醒单(编号:JK20240731000571),显示你单位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发生小时数据超标超过3次。接到问题线索提醒单后,执法人员当日即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从2024年7月31日2时至2024年7月31日7时,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发生小时数据超标6次。其中,2时非甲烷总烃为321.64mg/m3,3时非甲烷总烃为454.26mg/m3,4时非甲烷总烃为441.78mg/m3,5时非甲烷总烃为306.03mg/m3,6时非甲烷总烃为197.02mg/m3,7时非甲烷总烃为148.65mg/m3,超过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5**********7X001V)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许可排放限值:40mg/m3。经进一步调查:你单位3#排气筒对应的涂胶车间在2024年7月31日0时至2024年7月31日6时在生产,2024年7月31日0时27分12秒你单位涂胶车间配套的RTO废气治理设施C2阀门的反馈开关故障,导致了RTO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造成非甲烷总烃超过许可排放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