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市水罚〔2024〕2号 | |
违法事实 | 苏州浩召力泥浆运输有限公司向河道偷排泥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水事违法行为。本局于2024年3月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苏州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苏市水罚告字〔2024〕1号),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估算,苏州浩召力泥浆运输有限公司向河道偷排泥浆约30立方,参照《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对本条款的自由裁量规定,本局决定给予苏州浩召力泥浆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2.5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浩召力泥浆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C5HA062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821**********34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冯浩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14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