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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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相城)林罚决字〔2024〕第6号 |
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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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18年7月开始,未经批准将相城区G524道路两侧(南天成路至渭中路段)3.2326公顷(48.4890亩)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中现状为道路、永久使用林地1.8057公顷(27.0855亩),现状为空地、临时使用林地1.4269公顷(21.4035亩)。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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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人民币872613元。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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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文件规定,《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通知》(苏财综〔2016〕20号),《关于公布2022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12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林规〔2023〕2号)等文件规定 |
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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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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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613万元 |
失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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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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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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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30105MA4RHFQ67Q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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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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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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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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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86**********1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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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带辉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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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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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林业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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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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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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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公示截止期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