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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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相城)林罚决字〔2024〕第4号 |
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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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开始,未经批准将苏州市相城区南天成路与太东路交叉口、南天成路以北御窑路沿线附近0.6304公顷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中现状为道路、永久使用林地0.2769(4.1535亩)公顷,现状为空地、临时使用林地0.3535(5.3025亩)公顷。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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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人民币109776.6元。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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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
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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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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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766万元 |
失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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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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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润东园林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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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508MA1YK7K21T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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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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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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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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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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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素珍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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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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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林业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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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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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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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公示截止期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