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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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相城)林罚决字(2024)第1号 |
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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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苏州匠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将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太东路以北、相城大道两侧附近0.0707公顷林地硬化,并将林地上的香樟等树木移植到相城大道东侧,朗力福大道南侧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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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期6个月内恢复0.0707公顷地块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植被67棵;2、罚款人民币16152元。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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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及《江苏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苏林规〔2023〕2号)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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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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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2万元 |
失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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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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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匠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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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508MA23F5PK16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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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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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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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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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21**********3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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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传伟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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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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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林业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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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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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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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公示截止期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