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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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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市(吴中)林罚决字〔2024〕第4号
违法事实 苏州市越溪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24年1月翻建的休息廊亭,改变吴中区旺山登山步道附近0.0665亩(44.3平方米)林地用途
处罚内容 在2024年12月31日前恢复该地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1528.5元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1528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越溪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1MUQ4091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6**********42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璐燕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9
处罚机关 苏州市林业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