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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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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张消行罚决字〔2024〕第0309号
违法事实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处罚内容 2024 年 5 月 27 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张家港市新富纺织有限公司(住所:金港镇晨阳村,法定代表人:潘忠岳)梳棉车间西侧使用的 1 具标 称为江苏快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MFZ/ABC4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未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擅自使用的,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 )第 5 条的规定,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 7.1 条的规定,现场判定该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合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新富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5502109345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潘忠岳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02
处罚机关 苏州市张家港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