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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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罚〔2025〕1号
违法事实 苏州金苏置业有限公司弃土弃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属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不合格。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将项目投产使用,构成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12月13日依法向多少人送达了《苏州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苏市水罚告〔2024〕8号),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且未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根据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条的规定,该项目占地面积2.79公顷,符合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区间,根据差值法计算金额为17.63万元,鉴于当事人按要求推动许可手续补办,配合进行调查,酌情降低处罚金额,本局决定对苏州金苏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十六万元。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十六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16.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金苏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1MPX6W5Y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10107**********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伟文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19
处罚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