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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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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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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张消行罚决字〔2022〕第0332号
违法事实 占用疏散通道
处罚内容 2022年8月15日,张家港市公安局锦丰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江苏倍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华尔润大厦403室,法定代表人:刘浩)沙钢项目部办公楼中部疏散楼梯间内堆放纸箱,占用疏散通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倍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737077328P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浩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01
处罚机关 张家港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