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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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卫医罚〔2024〕005号
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5000.00元
处罚依据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n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 2.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正禾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250WRX4F
组织机构代码 MA250WRX4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6**********15
法定代表人姓名 顾晓良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5
处罚机关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