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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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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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卫医罚〔2024〕006号
违法事实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拍摄胸片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41800.00元
处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第四十七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 14.18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芳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1YN8K04G
组织机构代码 MA1YN8K04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829**********25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寅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0
处罚机关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