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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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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吴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1号
违法事实 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用人单位拒不改正
处罚内容 2024年12月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金河湾温泉浴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甫澄北路7号,投资人:吕传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符合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5.1、5.2条的规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吴消限字〔2024〕第0465号,责令其于2025年1月6日前改正。2025年1月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复查发现隐患未整改,复查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2094号、〔2025〕第0043号(复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吴消限字〔2024〕第0465号、对吕传栋与陈治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18“严重违法”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金河湾温泉浴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江苏省消防条例》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4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金河湾温泉浴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1MKBRJ5J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吕传栋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17
处罚机关 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