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吴消行罚决字〔2022〕第0252号 |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 |
处罚内容 | 2022年7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信福 鸿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太 仓 市 城 厢 镇 独 娄路8号6幢2楼,法定代表人:田冬梅)负责物业管理的嘉地工业设施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消控室值班人员操作不熟练,且无证,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不符合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5.1、5.2条规定,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 以 上 事 实 有 《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记 录》〔 2 0 2 2 〕 第 1 3 4 1 号 、 《 责 令 立 即 改 正 通 知 书 》 苏 吴 消 即字〔2022〕第0883号、对王俊和庞永华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 等证据证实。 根据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苏州信福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 |
处罚依据 | 《江苏省消防条例》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0.1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信福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5MA1NN8D77T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田冬梅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0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