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吴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6号 | |
违法事实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
处罚内容 | 2023年3月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市同舟商贸有 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158号,法定代表人:朱振亚)办公 楼西侧一室内消火栓启泵按钮故障,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 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500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苏吴消即字 〔2023〕第0423号、对朱振亚与蔡小花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苏州市同舟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1.0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市同舟商贸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748704411K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振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5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