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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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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吴消行罚决字〔2022〕第0182号
违法事实 占用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
处罚内容 2022年07月0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雅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378号天隆大楼697 6室,法定代表人:张军)负责物业管理的位于吴中区甪直镇海藏西路的陶浜花园5栋北侧消防车登高面停放电动车,占用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该行为违反了《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124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苏吴消即字〔2022〕第0812号,对王军和韩红艳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 等证据证实。根据 《苏州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苏州雅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依据 《苏州市消防条例》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雅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0518813890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军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1
处罚机关 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