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吴消行罚决字〔2022〕第0251号 |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标识逾期未改 | |
处罚内容 | 2022年6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得众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长 桥 街 道 鑫 悦 生 活 广场2幢2002室,法定代表人:袁喆煜)负责物业管理的位于吴中区凌港路2号润淞商业广场消防车登高面无标识、未划线,我大队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7月27日前整改完成。2022年8月1日复查发现该单位负责物业管理的位于吴中区凌港路2号润淞商业广场消防车登高面无标识、未划线(未整改)。该行为违反了《苏州市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 定 , 以 上 事 实 有 《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记 录》〔2 0 2 2〕第1 2 1 0号、第1 4 3 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吴消限字〔2022〕第0119号、对崔丹与江洪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 等证据证实。 根据 《苏州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苏州得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 |
处罚依据 | 《苏州市消防条例》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0.1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得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1MTMKT1T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袁喆煜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08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