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吴消行罚决字〔2022〕第0113号 | |
违法事实 | 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名 | |
处罚内容 | 2022年3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苏州市水云天酒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 地 址 : 金 港 镇 黄 泗 浦 路 紫 金 国 际7 幢M 0 9 室 , 负 责 人 : 胡 国洪)2022年2月8日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报告》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名,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 四 条 第 一 款 之 规 定 , 以 上 事 实 有 《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记 录》〔 2 0 2 1 〕 第 0 4 8 5 号 、 《 责 令 立 即 改 正 通 知 书 》 苏 吴 消 即字〔2021〕第0304号、对张立浩与周钰兴的询问笔录、维保合同、维保报告照片、授权委托书 等证据证实。 根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 |
处罚依据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0.7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058661688N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国洪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9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