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吴消行罚决字〔2022〕第0207号 | |
违法事实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
处罚内容 | 2022年7月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春吉茶业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苏沪机场路甪直段1-1号,法定代表人:邱盈桦)排烟风机和防火卷帘不能正常联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 款 第 二 项 的 规 定 , 以 上 事 实 有 《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记录 》 [ 2 0 2 2 ] 第 1 2 6 2 号 ,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通 知 书 》 苏 吴 消 限字〔2022〕第0128号,对邱盈桦和孙彩虹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苏州春吉茶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2.5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春吉茶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20FTJC0J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邱盈桦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21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