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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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卫医罚〔2025〕014号 |
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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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2、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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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26200.00元,其他:责令立即改正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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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3.《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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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警告,罚款,其他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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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万元 |
失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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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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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倍磅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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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506MA1MF3K49M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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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1MF3K49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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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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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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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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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卫唯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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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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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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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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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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