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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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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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卫传罚〔2023〕013号
违法事实 1、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未记录化学监测结果。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5000.00元,责令7天内改正
处罚依据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①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②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其他-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金额 0.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高新区牙美士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22F3UH2H
组织机构代码 MA22F3UH2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60425**********10
法定代表人姓名 范昭煌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8
处罚机关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