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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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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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卫传罚〔2023〕011号
违法事实 1、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器械灭菌不规范,未开展生物监测等。;2、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4000.00元
处罚依据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①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②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n\n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n\n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 0.4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康贝斯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229MKN7C
组织机构代码 MA229MKN7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981**********79
法定代表人姓名 施剑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1
处罚机关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