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卫公罚〔2024〕014号 | |
违法事实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3、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放在大堂角落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5、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未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6、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000.00元 | |
处罚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责令限期改正。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责令限期改正。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责令限期改正。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款金额 | 0.1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恒力悠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C7FBHW72 | |
组织机构代码 | MAC7FBHW7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25**********86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佩华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24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