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卫传罚〔2024〕027号 | |
违法事实 | 1、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未见该单位检验科高压灭菌锅生物学监测记录、年度验证报告。;2、新建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500.00元,责令1天内改正 | |
处罚依据 |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①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②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①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②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③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 |
处罚类别 | 其他-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 |
罚款金额 | 0.25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名仕医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24THCB5D |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4THCB5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陆瑞金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03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