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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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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吴消行罚决字〔2023〕第0439号
违法事实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处罚内容 2023年2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清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石湖东路80-2号,法定代表人:祖付康)负责物业管理的兰园公寓地下车库部分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消防控制主机处于瘫痪状态、个别室内消火栓箱内水带破损,水枪头缺失,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吴消限字〔2023〕第0027号,责令于 2023 年8月9日前改正,2023年8月1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复查发现消防控制主机处于瘫痪状态未整改,复查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270号、第175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吴消限字〔2023〕第0027号,对祖付康和陆祥松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苏州清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清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066272375G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祖付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15
处罚机关 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