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苏昆)应急罚〔2024〕13号 | |
违法事实 | 未向承租企业书面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 |
处罚内容 | 上海展田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向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上海展田实业有限公司未向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部、场所、设备法宝或者出租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二)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之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3.2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展田实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585280078J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孝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26 | |
处罚机关 |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