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环行罚字05〔2024〕第024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西侧厂房新增一套水印设备(使用水性油墨),该废水处理设施未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现场委托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北侧大门内的污水排放口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采样时天晴无雨,该污水排放口有废水流动。2024年3月2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你单位废水pH值为9.5,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限值6-9。2024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未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照要求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你单位2023年6月17日因发生火灾烧毁部分厂房、设备、纸质产品等。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玖拾玖元整。 | |
处罚依据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 第34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1.5399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新区枫经印刷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251624731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志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9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