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环行罚字05〔2024〕第040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8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22年1月搬迁至现址投入生产运行,主要从事工业阀门、阀门零件生产。你单位生产车间内有一间危废贮存场所,无任何识别标志;在车间北侧有一台超声波清洗机(设备编号:HG-TX-0035),清洗机内盛有添加了除锈剂的液体,主要对部分需要除锈的阀门进行清洗;车间东北侧有一清洗区域,主要工艺为对需要清洗的产品经悬挂后使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洗。上述两种清洗工艺在2022年1月搬迁至现址后同步投入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上述项目对应项目类别为“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整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27.2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华亘阀门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346372952T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鸿儒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1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