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环行罚字05〔2024〕第042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在运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年产钢化玻璃制品共15万平方米(不涉及平板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行审环评【2021】90067号)项目中,钢化玻璃生产线于2021年5月建成投产,配套建设有沉淀过滤废水处理设施,中空玻璃生产线于2023年11月建成投产,夹胶玻璃生产线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根据你单位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线需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检查还发现,你单位自2021年5月在现址建成投产至今,未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环评报告显示你单位行业类别及代码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6、玻璃制品制造305”-“其他”,你单位应执行登记管理。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28.0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金房塑钢门窗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754636750K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邹钰林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8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