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一)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