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作单位违反规定取得、使用资金,未按照规定开立、使用银行账户或者进行会计核算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取缔临时活动: (四)违反规定取得、使用资金,未按照规定开立、使用银行账户或者进行会计核算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