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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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在船舶上擅自喷涂、安装、使用执法船舶专用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警灯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水域治安管理的行为: (八)在船舶上擅自喷涂、安装、使用执法船舶专用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警灯;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在船舶上擅自喷涂、安装、使用执法船舶专用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警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收缴警报器、警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