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对驾驶机动船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船舶或者实施危害水域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驾驶船舶行为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水域治安管理的行为: (六)驾驶机动船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船舶以及实施危害水域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驾驶船舶行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船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船舶或者实施危害水域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驾驶船舶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