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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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港口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或者未配备专门人员对出入港口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查验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港口的经营者,应当在车辆出入口、仓库、堆场、装卸区、船舶停靠区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专门人员对出入港口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港口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或者未配备专门人员对出入港口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查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