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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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水域游览、游乐场所未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水域游览、游乐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四)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水域游览、游乐场所未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