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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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携带、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182号)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的,没收其枪支、弹药,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