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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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传播、散发非法物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63号) 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台湾居民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船长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沿海、港口传播、散发违禁物品及不利两岸正常往来物品或携带违禁物品上岸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