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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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台湾渔船悬挂、显示非法标志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63号)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台湾渔船船长和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或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予停泊或强制航离: (三)停泊期间,悬挂、显示有损一个中国原则和祖国统一标志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