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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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非法扣押他人船舶、船上物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扣押他人船舶或者船上物品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