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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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擅自在非指定港口停泊、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 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航行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小型船舶擅自在非指定的港口停泊、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