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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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被迫搭靠境外船舶不及时报告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 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船舶的,或者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搭靠,事后未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