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未携带有效证件出海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未随船携带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证件或者持未经年度审验的证件出海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