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第二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予以处罚: (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