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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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车辆、行人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听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