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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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