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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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